2021年4月22日 点击人次: 2174
全校师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求全体就业工作者严格遵守教育部就业签约、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请立即向纪检监察室、学校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825101(纪检监察室)
0431-84825134(招生就业处)
监督举报邮箱:
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